7、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学岗位不低于3:1、初中高中岗位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报考岗位的已缴费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岗位报名、核减、取消等情况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职业道德、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教育公共基础、教育类常识等内容。笔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笔试要求。笔试在涉县第一中学进行,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其它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学岗位不高于3:1、初中高中岗位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本环节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不再由考生提交原件。对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并于2018年12月 19日至12月20日在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领取《面试准考证》所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6分钟。本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每10人为一组于当天当场统一公布。
2、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考生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事项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公布。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sx.h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学校
对需要选择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对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涉县人社局审核并报涉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受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择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3893082 涉县教体局3891619
监督电话:涉县纪委监察委38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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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人才需求,参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名额、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法学等相关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3、身体健康,户籍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年龄自开始报名之日算起);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
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放缴纳。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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