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4
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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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整式清算;乡村振兴;风险防范
【受理法院】常山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会公司”)位于浙西边陲的一个小乡镇——常山县同弓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利用等涉农产业,占地770亩,是当地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因规模盲目扩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债务危机,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且停产歇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联合管理人。
【审理情况】
每日会公司债务总额3250余万元,净资产仅存一些附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苗木和零星建筑物,评估价为1309万元,且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是一些观光苗木和管理用房,前者虽属动产,但单独处置需要移栽、运输、养护等开支,支出越大意味着破产费用越高;后者属于不动产,基于房地一体的现行政策,不具备单独处置的条件。另外,公司770亩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正常开展经营的核心要素,土地、苗木、建筑物等构成企业核心运营价值,但土地经营权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无法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外部交易。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率,重整式清算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思路。重点工作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的续签,二是商品苗木的养护。前者主要借助村委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治权,妥善做好162家农户承诺续签的工作,因为任何一家农户拒绝流转,都会产生“一损俱损”的负面影响。对后者则采取“两防一养”措施,即防盗、防火和养护,就停产歇业且置于开放场域的苗木采取定期除草、杀虫、施肥、灌溉和防火、防盗,维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最终,战略投资人以1309万元的报价成功竞买每日会公司全部资产,并顺利地与162家农户续签《土地流转合同》。分配结果显示:除了抵押权人100%受偿,36位农民工的欠薪74.5511万元和162家农户的土地流转费45万余元均100%受偿,60多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40%。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破产法律框架中,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式清算维持整体运营价值。如果采用传统的分别处置模式,附着于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物不具备入市条件;土地无法有效流转可能导致770亩的集体土地闲置;即便苗木可能成功交易,但移栽、运输、养护等成本高企。对现有破产财产进行整体出售,生产要素产生聚合效应,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闲置多年的农用地及其附属的商品苗木、临时建筑物恢复生机。农户对于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有了合理预期,新的企业主依托现有资源具备了继续从事休闲旅游、农家乐、农村采摘等农业开发项目的经营条件,分散的土地资源投入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当中,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升产业结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