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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网页版奇迹sf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9)

作者: 经典奇迹网页版 来源:www.53ART.org.cn 发布时间: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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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网页版奇迹sf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8
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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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简易审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
【受理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16年前后,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英公司)因企业违建整改、企业主民间借贷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此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仲裁。2019年6月,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审查。2019年7月29日,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浩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该案系执转破案件,在指定管理人后法院即指导管理人与法院执行部门对接,掌握了企业财产、债务的第一手资料。执行阶段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债务人企业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状况信息为破产程序吸收。经核查,公司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且已设定抵押,企业债务多为民间借贷,涉及金额约650万元。针对债务人企业资产体量不大、债权债务总体清晰的情况,着力推进案件的简易审理。
一是先行启动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2019年8月初,抵押权人书面请求尽快对抵押财产进行变价处置。人民法院快速推进程序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求:(1)必须按照评估价起拍;2、若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必须立即停止拍卖。2019年8月30日,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发布拍卖公告,以评估价326.91万元公开拍卖案涉土地。
二是概括性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企业破产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分配顺位,分配方案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债权人的表决权行使就可更加灵活。在破产财产拍卖成交之前,2019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揽子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及按照破产法第113条制定的原则性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决议。
2019年10月1日,案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第一次拍卖即成交。10月3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浩英公司破产。翌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邮寄送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并给予债权人一定时间的异议期,不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1月19日,诸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且管理人最终分配完毕。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实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了30.2%。
【典型意义】
该案在加强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性。(1)发挥执行、破产程序合力,更大力度落实人民法院的职权主义,在移送破产审查前,执行部门已经依职权获取的财产查控信息作为移送审查的必要内容,由破产程序继受,取得了充分发挥执行程序职权主义推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实质效果。(2)先行、快速处置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未做表决的情况下,依据抵押权人的申请,加强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先行快速启动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从评估到变现仅用时一个月,大大缩短了资产处置的周期。(3)概括性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人民法院加强监督的情况下,引导债权人更为灵活的行使表决权以提高程序效率,实现简易审理。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向债权人邮寄送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弱化债权人表决权。

浙江法院2019年破网页版奇迹sf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9
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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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诉破衔接;政府垫资化解欠薪;土地分割处置
【受理法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士力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制鞋材料加工等。因大量民间借贷融资,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案件频发,资产被查封保全,公司生产停顿,不能如期发放工资。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凯士力公司短时间内诉讼案件多发,已陷入资不抵债,向其释明、引导进入破产审查程序。2018年2月2日,衢江法院裁定受理凯士力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衢江法院受理后,管理人马上进驻企业接管财产,接受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变价及原则性分配方案,不足一年即终结破产程序,主要工作是:(1)府院联动,政府垫付工资。公司共有职工160余人,管委会前期已经垫付部分欠薪,但对继续垫付存有疑虑。衢江法院受理后,一方面与管委会协商继续垫资,并依法将垫付款项认定为劳动债权。经核查,劳动债权合计2019557.50元(管委会垫付1182242元)。另一方面,因公司主要资产已抵押,资产帐面价值虽高于抵押权债权,但若折价变现则尚存劳动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为此,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协商,推动其同意在企业资产不足时承担包括劳动债权在内的各项费用。职工工资得以快速全额清偿,并为政府垫付资金的安全退出提供了保障。(2)以诉促调,解除租赁权,清除资产处置障碍。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出租,其租金由债权人姜某依据《关于转让土地租用权的协议》收取,作为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费用。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对公司与债权人姜某之间的协议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又因空地出租的行为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权人以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通过调解以抵押权人补偿5万元的方式解除租赁合同,为资产处置扫清了障碍。(3)不动产分割处置,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司名下一块土地建有房屋,另一块为空地。鉴于工业土地市场青睐小型地块的行情,管理人委托测绘队进行测绘明确界限后,衢江法院积极与规划及国土部门沟通,推动落实土地分割处置方案。通过网络拍卖,空地以高于评估价100万的价格成交,溢价25%;另一部分土地厂房也以评估价的80%成交,成交总价为14333678元,在工业不动产平均处置价为评估价60%-70%的情况下,实现了95%。
【典型意义】
该案是有效运用诉破衔接,府院联动快速化解民生问题,推进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例:(1)在企业陷入危机,诉讼案件频发的情况下,在诉讼程序中引导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阻断后续供应商、民间借贷等数十起诉讼,节约司法资源;破产受理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护航企业继续生产,如期完成全部订单。(2)府院联动,促成政府垫资及时发放职工欠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认定垫付工资为劳动债权,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退出,为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障提供解决方案。(3)对不动产实施分割处置,促成不动产在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形下顺利成交,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抵押权人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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